首页 > 写字楼最新资讯 > 企业活动-3 > 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房企出租老房按5%征税
营改增补充政策出台 房企出租老房按5%征税
http://www.bgxzl.com 北京写字楼网 2016-06-23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张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本报讯(记者 张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此项补充通知也追溯到今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出租的房地产项目是今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则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推荐阅读
推荐楼盘

· 数码视讯产业园 [朝阳区]

· 佑安国际大厦 [朝阳区]

· 财富西环大厦 [朝阳区]

· 鼎兴大厦 [朝阳区]

· 东方科技园 [朝阳区]

· 创1958园区 [朝阳区]

· 百旺弘祥文化科技产业园 [朝阳区]

· 百湾中心 [朝阳区]

租房行情
出售行情
关于北京写字楼网- 加盟北京写字楼网- 广告服务- 联系合作- QQ客服

Copyright©2014-2015 bgxzl.com 中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8134号-1    

选址热线:010-53680119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648号

  QQ咨询
  电话咨询

010-53680119
(早6:00-晚12:00)

  微信咨询

扫码关注
北京写字楼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