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写字楼最新资讯 > 企业活动-3 >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修改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修改
http://www.bgxzl.com 北京写字楼网 2016-03-23
分享到:
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国家公务员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修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原第十五条“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修改为“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擅自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推荐阅读
推荐楼盘

· 数码视讯产业园 [朝阳区]

· 佑安国际大厦 [朝阳区]

· 财富西环大厦 [朝阳区]

· 鼎兴大厦 [朝阳区]

· 东方科技园 [朝阳区]

· 创1958园区 [朝阳区]

· 百旺弘祥文化科技产业园 [朝阳区]

· 百湾中心 [朝阳区]

租房行情
出售行情
关于北京写字楼网- 加盟北京写字楼网- 广告服务- 联系合作- QQ客服

Copyright©2014-2015 bgxzl.com 中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58134号-1    

选址热线:010-53680119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648号

  QQ咨询
  电话咨询

010-53680119
(早6:00-晚12:00)

  微信咨询

扫码关注
北京写字楼网

  返回顶部